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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药品监管 确保群众用药安全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不断加大对农村医疗卫生的建设力度,投入大量资金推行新农合,为农村诊所配备诊疗设施,农村医疗卫生得到极大改善。但农村药品市场还存在药品管理的硬件设施差、药学专业人员缺乏、药品监管不到位,不合理用药、非法售药、药监部门执法人员少等问题还比较普遍。

为此,我们建议:

一、加大对乡镇药品从业人员的培训。严格实行岗前培训制,坚决杜绝未经培训人员从事药品销售经营。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诊所以及农村零售药店的药品从业人员,应因地制宜、因时制宜,采取机动方式,开展药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等培训。

二、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农村居民用药安全意识。药监部门的应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群众对假冒伪劣药品的危害及识别方法的宣传教育,增强民众的自我保护意识,使民众不到无证村医处看病,不到无证药店购药。及时将假冒伪劣药品信息告知大众,使社会各界及时了解药监动态。

三、合理发展农村药品零售网点。鼓励符合条件的药品经营单位或大的连锁企业到农村开设分店。对村医主动要求在农村办店的,予以支持。

四、加强我省“两网”(药品销售网和药品监督网)建设。通过“两网”建设,充分发挥监督员和协管员的职能作用,鼓励其收集信息,达到有效打击违法行为的目的。

五、整合资源抓监管。将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和“新农合”有机结合起来。一是充分利用乡村现有卫生资源,建立和完善药品供应网点,对乡村医疗机构进行改造。改善药品储存条件和设施环境,对人员进行培训,增强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从根本上提高农村药品安全保障水平;二是将符合条件的零售连锁药店纳入“新农合”定点参保单位,利用市场平抑药价,惠及民众。

六、加强执法监管。建立协同作战的监督网络,建立药监与工商、卫生、质监等相关执法部门的合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对无证经营、无证村医坚决予以取缔,对贩卖假冒伪劣药品的从严从重处罚。

 

 

(撰写:民建青海省委)

2016-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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