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业涉及面广,关联性强,互联网以强大的资源配置、信息整合力和消费引导力,在推动旅游管理、旅游服务、旅游消费、旅游营销的变革中具有不可代替的作用。目前我省在应运“互联网+旅游”的运营方式上还处在起步阶段。许多景区还停留在传统思维模式上,景点和旅行社处于一种相对保守的姿态,对互联网经济缺乏足够的认识和体验。
一、我省旅游业运用在“互联网+旅游”运营模式中的问题
(一)目前,省内多数景区都有网络售票业务及电子票业务。但有些景区,如塔尔寺景区始终没有开展网络售票和电子票业务,售票窗口少,导致旅游高峰时售票口排起长龙,人满为患,影响旅游观感。
(二)旅游主管部门针对旅游电子商务的培训、宣传力度不够,政府支持力度不明显,旅游从业者对旅游电子商务知识匮乏。
(三)全省旅游景区中4G网络覆盖及无线WiFi覆盖率较低。景区与其它旅游相关产业信息不互通,随着外地自助游、自驾游急剧上升,出游方式的改变更加体现青海网络宣传力度的不足,游客无法通过网络了解更多景点、酒店等旅游资讯及信息。
(四)全省酒店基本完成与OTA平台、团购网站的信息对接。酒店无线WiFi覆盖基本达到,但无法通过酒店信息平台了解更多当地旅游资讯,无法通过酒店预订其它旅游服务。
(五)目前,青海开发了许多有民族特色的旅游商品,但推广销售成为制约旅游产品发展的瓶颈。旅游产品利用 “互联网+”的方式更好地与景区、酒店等旅游平台合作,达到信息互联互通,促进产品推广及销售等方面明显不足。
(六)导游、租车等旅游信息由于缺少省内互联网平台,无法与游客需求实现实时对接。
二、对加快发展我省“互联网+旅游”的意见建议:
(一)在发展“互联网+旅游”的新格局下,政府应本着包容开放、规范有序、自由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强鼓励支持各类互联网主体依法平等进入青海旅游行业。通过互联网与旅游的高度融合,以服务游客为宗旨,促进青海旅游企业的转型升级。
(二)加快青海智慧旅游城市、智慧旅游景区、智慧旅游企业建设,推动建立“互联网+旅游”创新示范基地,鼓励各地、各企业积极开展适应互联网旅游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的政策创新和引领示范。
(三)建立政府和旅游企业、线上与线下旅游企业之间的协作发展关系,支持鼓励互联网运营商与旅游企业开展深度合作,以及积极搭建“互联网+旅游”的合作发展平台。让传统旅游业搭上互联网的快车,尽快向“互联网+”靠拢,从而拓展、延伸自己的营销渠道,取得更快速、长远的发展。
(四)旅游主管部门应加大对旅游景点及相关企业进行“互联网+旅游”知识培训,让网上订票、网上订房、网上广告、网上交易、网上结算等新型交易手段得到普及。不断提高企业网络意识,彻底改变部分旅游企业网络营销意识淡薄,守株待兔,被动等客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