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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农村产业新体系 助推美丽乡村建设新发展

 

美丽乡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个有效载体。为建设美丽乡村,要求达到“规划科学布局美、村庄整治环境美、创业增收生活美、乡风文明素质美”等“四个美”。青海省加快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已有上千个村庄的村容村貌得到显著改善,城镇化一体化建设进一步加快,为农村产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我省美丽乡村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

(一)整体规划起点不高,线条粗。美丽乡村建设是生产、生活、生态“三位一体”的系统工程。从目前美丽乡村建设的实际来看,对如何利用现有资源开展乡村旅游、加强农业生产、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产业规划则涉及不多。

 (二)“三轻三重”现象比较普遍。 “三轻”即轻内涵、轻管理、轻长远。“三重”即重形象、重局部、重眼前。在建设过程中对一些有历史和人文底蕴的古村落没有进行有效的保存和修缮,致使一批有历史价值的老房子、古建筑在整治过程中被人为损毁和拆除。

(三)群众主体参与意识不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现代农村实际发展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与农民群众实际生产生活需求衔接不到位,甚至“不接地气”,“门面作用”还占一定比例。对已建设施的日常管护工作相对缺失。

(四)农村污染防治措施严重缺失。在乡村建设中,对于地下工程,如污水管网等设施的建设还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日趋严峻。

 (五) 缺乏集农村种殖、养殖和观光旅游为一体的农村产业体系。对通过构建以农作物生产为基础的生态农业产业循环体系的规划工作尚不明晰。乡村建设工程雷同度高,同质化问题严重。

二、对我省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

(一)强化规划引导

强化规划引领,做到各规划间的无缝对接。美丽乡村建设规划中要充分考虑旅游这一重要元素。要结合行政村调整,明确各县域内中心村和一般村的数量、功能与定位,优化和合理安排县域城镇发展、村庄分布、产业平台、基础设施、农田保护等空间布局,形成县城、中心镇、一般乡镇、中心村、一般村、特色村相结合的“重点突出、梯次合理、特色鲜明、相互衔接”的村庄布局规划体系。决策层在规划设计前要认真调研分析本地有没有旅游资源可挖掘和开发,要避免无潜力可挖的地方人为造景点和有潜力可挖却视而不见这两种极端倾向。而且各规划间要相互衔接,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特别要强调的是对一些有历史和人文底蕴的古村落,由于人为拆除和火灾、老旧等原因,完整保存下来的已越来越少,各级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一村一策,区别对待,抓紧开展抢救性保护和修复。

(二)突出特色发展

乡村之美,固然在于乡村优美的自然风光和田园野趣,但是,如果千村一面,则也会缺乏生机和活力,容易引起审美疲劳。因此,美丽乡村建设必须因地制宜,尊重自然和生态,培育地域特色和个性之美。对旅游资源较丰富的地区,可把一个市当做一个大景区来规划,把一个镇当做一个功能区块来建设,把一个村当做一个景点来设计,把一户农家当做一个小品来改造……要善于挖掘整合当地的生态资源与人文资源,挖掘利用当地的历史古迹、传统习俗、风土人情,使乡村建设注入人文内涵,展现独特的魅力,既提升和展现乡村的文化品位,也让绵延的地方历史文脉得以有效传承。此外,还可从产业发展、景观改造等方面入手,实现“一村一景”、“一村一品”,充分彰显乡村的特色和韵味。

(三)发挥主体作用

要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通过教育、宣传、培训来强化农民的主体意识,充分激发农民群众主动性、创造性,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促使他们自觉地投身到“中国美丽乡村”行动中来。要做好引导,通过让农民得实惠,从内心来激发农民共建美丽乡村的主动性。如临海市积极落实旅游惠民工程,创新推出乡村赶集游活动,把乡村旅游与农村集市日有机结合,同时,充分挖掘农村现有的自然、人文和产业等资源,串点连线,从而推进乡村旅游常态化发展。

(四)建立人才支撑

乡村旅游要持续发展,在保证原有居民的主体地位的同时,要建立有组织的团体和机构发挥监督和管理作用,在保证政府监督指导的前提下,多渠道、多形式吸引人才,促进乡村建设和乡村旅游科学化发展。

(五)发展多元融资

加大多元化融资的渠道。做好市场直接投资,在合理开发的前提下,鼓励个人、集体、企业直接投资的问题。做好各渠道项目建设的整合。建设美丽乡村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发展乡村旅游前期的基础设施投入同样需要资金投入。两者在资金投入时,尤其是基础设施投入上可以共享。各村镇在建设项目包装上报时,要善于打“擦边球”,把一些没有上级补助的项目变通纳入有资金补助的项目,整合支农政策和项目,主动做好项目衔接,积极争取上级立项支持。如溪流整治项目中可以把堤坝绿化带改造捆绑纳入,从农口项目中争取到旅游项目资金。各级职能部门也要多为村镇出谋划策,帮助争取资金支持。村镇一级也要发挥主动性,多方筹措资金,不能“等、靠、要”。指定试点,率先探索美丽乡村产业发展的PPP模式。引进旅游开发集团或者建设集团出资,共同负责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开展建设、管理与经营,真正做到整体提升、梯次推进,突出特色、打造亮点。有效保障资金来源的同时,提高建设档次。

(六)监督规范实施

在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在规划实施、产业发展、建章立制等方面加强对建设村的指导,在实施过程中,要注重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协调,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跟踪监督,确保全省高原美丽乡村建设与乡村旅游规划发展有序推进。

2016-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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