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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善幼儿教师待遇的提案

近年来,我省幼儿教育获得了很好的发展,西宁市先后建立了省保育院、西宁市第一幼儿园、六一幼儿园、三毛幼儿园、民族幼儿园、省军区幼儿园等几所规模较大的幼儿园,广泛吸纳社会各类幼儿入园。但是,仍然难以满足幼儿入园的需求。遍布于市内各社区街道及各州县还存在各类幼儿园,一般规模较小、招生有限。这些幼儿园都及时、方便地解决了各类幼儿的就近入园问题,为社会其他成员更好的工作、生活提供了良好的、必要的支持。

根据青海师大幼教专业学生的毕业去向看,能够进入几所较大规模的、正规的幼儿园的学生非常有限,即使进入也是招聘的临时雇员,而多数学生只能进入小型的私企幼儿园。这些受过专业教育的幼儿教师能力突出、年轻有为,但是却得不到相应的待遇,转行、离职现象很多。这既影响幼儿教育事业的长效发展,也影响幼儿教师本身的专业发展。从西宁市幼儿教师现状看,有以下问题比较突出:

1 、幼儿教师被招聘入职,一般只签订 1-3年的合同,甚至不签订合同,使幼儿教师产生强烈的不稳定感、危机感。

2、幼儿教师入职后多为临时工待遇,月工资在 300 - 500 元之间,收入很低,而且不能够足月、足额、及时领取,直接影响了她们的生活及工作积极性。

3 、幼儿教师没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没有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养老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待遇,让她们感觉低人一等,致使工作热情不断降低,甚至产生职业倦怠。

幼儿教育关系到整体国民素质的提高,应当引起相关部门和领导的高度重视。面对上述问题,建议改善幼儿教师的现状,给予合理的职业待遇:

1 、对省内的各种规模的幼儿园实行统一标准的管理,特别是小型私企幼儿园教师的上岗管理和园内活动管理,要实施必要的监督和考核。

2 、在政府职能职权范围内,明确规定幼儿教师的最低工资水平。我们认为应该不低于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在国家企事业单位的平均最低工资。

3 、设立幼儿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比制度,按职业思想道德、能力、业绩、工作年限等方面的考核确定职称等级,对考核合格者颁发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激励并促使幼儿教师更加热爱她们的工作。

4 、幼儿教师多为女性,本身是社会中的弱者,应把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纳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养老保险社会保障体系中、同时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以体现我国社会对女性的关爱、对弱者的关怀。

2007-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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