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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民建建议得到中共中央领导批示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青海藏区的稳定与发展。2008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印发了中发〔2010〕5号和国发〔2008〕34号文件,召开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出台了一系列支持青海藏区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其中明确要求部分发达省市、中央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对口支援青海藏区,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青海藏区各族人民的关怀与支持。按照中央的安排,对口支援青海藏区的北京等6省市及26个中央国家机关、13家中央企业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对口援青工作。102名援青干部已于2010年7月底全部到岗赴任,2010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专题召开了“对口支援青海省藏区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了对口援青工作,经国务院同意,下发了《关于开展对口支援青海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但在该指导意见中未明确提出对口援青的投资实物工作量标准,致使各对口援青省市在年度预算安排时没有文件依据,影响对口援青工作的开展,为此,民建青海省委经过充分调研,提出了《关于明确对口支援青海省藏区投资实物工作量标准的建议》,建议中央及国务院协调,参照对口援疆、援藏办法,明确六个发达省市对口援青投资实物工作量标准,按照支援省市上年度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1‰安排,并以不低于8%的幅度每年递增,形成科学合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2011年7月4日—9日,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民建中央主席陈昌智来青海调研,就此问题高云龙主委向陈昌智主席作了专题汇报,陈昌智主席非常重视,第一时间报中央有关领导。2011年7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针对我会提出的建议作出批示:“请发改委认真研究予以协调支持”,这充分体现了国家领导人对青海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支持以及对民主党派建议的高度重视。

民建青海省将以此为契机,以更加高昂的精神面貌,树立以人为本、履职为民的理念,深入实际,密切联系群众,了解民情,体察民心,充分发挥参政党职能,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撰写:卢军)

2011-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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