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省各级司法机关以严格执法,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思想,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保障青海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但与此同时,执法不严、违法办案、司法不公等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此,我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督促司法机关解决其工作中存在的司法效率和质量不高、司法能力不强等问题,做了大量的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司法公正。确保了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了正确贯彻实施。较好地履行了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权,取得一定的成绩和效果。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制约着人大司法监督职能的发挥,特别是人大机关承担司法监督日常工作的部门和机构,人员少、工作量大,与群众的要求和实际工作的需要不相适应。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人大司法监督的权威和严肃性。人大司法监督工作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进一步规范。
与此同时,我省各级司法机关在队伍建设方面也存在一些具体困难和问题。一是人员编制不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司法队伍断层现象严重,有的地方已经影响到司法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年龄结构不合理,人员老化现象严重。特别是在基层,年轻法官、检察官较少,形不成老中青比例协调的梯次结构,难以适应工作的要求。三是基层司法人员的待遇偏低,存在职级不明确、福利待遇低等问题,难以吸引和留住人才安心工作,对司法队伍的稳定造成一定影响,人才流失严重。四是司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还需要进一步改进。
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应尽快制定《加强人大司法监督工作的决定》,切实解决上述问题,为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青海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