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青海高原旅游开发步伐的加快,青海城镇社会公共服务设施不断改善。但由于青海社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长期处于落后,政府投入短期内很难适应青海高原旅游发展的需求。特别是公共厕所、旅游景点厕所等设施无法满足需要。休息日、夏季旅游旺季排队上厕所情景屡见不鲜。尤其是女性如厕难问题突出,已经成为保护女性合法权益的难点。
一、城镇公共厕所建设滞后的问题
(一)城镇公共厕所少、居民如厕难。目前,推进城镇化建设步伐建设中,对关注民生的公共厕所几乎未纳入城镇化规划范围,现在城镇化建设和改造中,原来公共厕所被拆除,新的高楼一座一座建起,高楼内或旁边的公共厕所几乎不见了。城乡居民想如厕,很难及时找到一所公共厕所,只能到商场、宾馆、旅店如厕,因各种原因在该处难如厕。特别是进城的农民、农民工、来青海旅游的游客想如厕,找到一所公共厕所更加困难。
(二)关注女性如厕合法权益保护不够。据相关机构的调查结果证明,男性如厕时间平均30至35秒,女性如厕时间平均70至75秒,即女性如厕时间会是男性的2倍多。其次,以医学角度也证明,男性如厕频率相对小,女性如厕频率相对大,即女性如厕频率约是男性的1.5倍。但是实际上很多公共场所的男厕、女厕设置没有考虑到女性生理特点,男女厕所比例严重失调,女性如厕的面积比男性如厕面积小的实际问题存在。
(三)旅游景点及沿线如厕难。目前,青海旅游景点及沿线创建公厕少,一般以商家建的简易厕所为主,特别是旅游旺季到旅游景点如厕难的问题普遍存在,影响青海高原旅游业的发展。
二、加快公共厕所建设和保护女性合法权益的建议
(一)借鉴外地关注解决女性如厕问题的经验。目前,女性如厕问题越来越突出,解决女性“如厕难”,在中国内地部分城市其实早已率先“亮剑”。早些年,重庆改造第一批公厕将男女蹲位基本改为了2:3或1:1;北京地坛公园内外的60个临时厕所,男女厕位由原来的1:1改为1:4;上海世博会园区内特别将女厕位与男厕位的比例建为2.5:1。
福建省要求新建独立式公厕和附属式公厕厕位男女比例一般为1∶1.5至1∶2,且设有盥洗室和管理间,活动式公厕应男女分设,男厕至少设置一个厕位和一个小便器,女厕至少设置两个厕位。我省在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中,应借鉴省外先进城市的经验,从制度上保障女性公厕的面积优先男性的原则。
(二)城镇化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应合理齐全规划建设。城镇化社会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中,对居民生理需求的如厕问题,应该作为一种保障人身合法权益来考虑。对原有的居民如厕地点重新勘验,合理设计建和居民方便如厕的公共厕所。新规划建设街道两旁房地产业开发写字楼、商品房应规划公共厕所,已经正在建设的要求将公共厕所纳入建设项目,地方政府在财政上给予一定补贴,并纳入社会公共设施服务,由政府财政承担公共厕所服务。
(三)完善制度和法规建设。建议制定《青海省城镇社会公共设施规划条例》,明确规定城镇化开发建设中,应将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纳入整个规划范围。同时,结合外地注重女性如厕难问题,建议制定《城市公厕建设的实施意见》,在建设和改造公共厕所中,对女性如厕难问题纳入重点解决的问题,提高女性如厕的面积比重,保护女性合法权益。
(四)创建多样化公共厕所模式。在街道特殊时段应增设节能环保的新型活动式公厕,缓解节假日公共场所女性如厕难问题。对人流量多的公共场所的厕所进行改造,改造成男女通用的厕所。
(五)加快旅游景点及沿线公共厕所建设。针对青海旅游景点及沿线公厕少的问题,各级地方政府对辖区内旅游景点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求,将旅游景点及沿线公共厕所,纳入当地旅游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真正解决旅游如厕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