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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民建青海省委参政议政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民建青海省委参政议政调研课题管理办法》

《民建青海省委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管理办法》

《民建青海省委提案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民建青海省西宁市委、专门委员会、省直属支部:

 

为规范民建青海省委提案和社情民意工作,建立以省委会牵头,专委会及会内外专家学者等共同参与的社会化调研机制,形成以课题为纽带,以省委会业务部门为依托,课题选择、经费保障、成果评比转化、表彰奖励等各环节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确保民建青海省委调研工作顺利进行和高质量完成,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特制订《民建青海省委参政议政调研课题管理办法》、《民建青海省委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管理办法》、《民建青海省委提案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一、《民建青海省委参政议政调研课题管理办法》

二、《民建青海省委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管理办法》

三、《民建青海省委提案工作管理办法》

 

 

 

 

                                                         二0一五年九月八日

 

 

 

 

附件一

民建青海省委参政议政调研课题管理办法

(2015年8月29日民建青海省第六届委员会第十四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为使民建青海省委参政议政调研课题的管理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更好地推动参政议政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课题立项的范围

1、省委会承接民建中央重点调研课题或根据中共青海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安排的调研课题。

2、各地方组织、各专门委员会、省直属各支部或会员均可竞标民建中央、省委省政府及民建青海省委的调研课题,亦可自拟课题上报省委会立项。

第二条  课题的立项程序

1、承担民建中央的重点课题,或根据中共青海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安排的招标调研课题,或由各地方组织、各专门委员会、省直属支部或会员上报省委会的自拟课题,由省委主委会议研究批准立项。

2、地方组织、各专门委员会和省直支部或会员个人向省委会提交招标课题申请书。调研部组织专家对课题申请书进行评审。根据课题的选题方向,预期成果、理论价值等方面的情况,提出中标课题推荐意见,报主委会议审批后对中标的课题立项。

3、专门委员会的调研课题,经专门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形成课题大纲后报省委会调研部立项。各专委会每年至少申报1项调研课题。

4、省委会的重点课题、调研课题实行招标方式。省委会每年5月底前提出招标课题选题方向,向地方组织、各专门委员会、省直支部专委会和会员招标,应标单位应于6月底前向省委会提交课题申请书(《课题申请书》由省委会提供)。参政议政调研课题管理小组对收到的《课题申请书》进行评审,经审定的课题即为立项课题。民建青海省委调研部按照审定课题发出《课题立项通知书》。课题组负责人收到《课题立项通知书》后,由民建省委负责人与其签订《调研课题目标责任书》。责任书一式四份,课题组、参政议政调研课题管理小组、民建青海省委调研部、机关财务各执一份。

5、联合或协作的调研课题,课题组向省委会递交调研课题申请书、调研计划、调研大纲,省委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个案审批立项。

6、年内对突发事件或其他情况需要立项的调研课题,可以随时申请立项,按程序审批。

第三条  立项课题的管理

1、民建青海省委主委和各位副主委要支持所联系单位积极申报课题,对其所承担的调研课题的开展进行指导、督促,保证课题质量。调研部负责督促立项课题的调研进展情况,检查调研课题的实际开展情况。

2、承担民建中央的重点课题,或根据中共青海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安排的专题调研课题,由省委会成立课题组,确定课题组负责人,可选择地方组织参与。

3、由地方组织、各专门委员会、省直支部或会员个人中标的民建中央重点课题,原则上省委会一名副主委参与,由调研部指定干部担任联络员,负责联系协调等服务工作。

4、调研课题一经立项,承接责任单位(或个人)应向调研部提交调研计划(包括课题负责人、确定课题组成员名单、课题大纲以及调研的时间安排),每个立项课题调研部一名干部担任联络员负责联系跟踪服务工作。

5、批准立项的调研课题应在每年10月底前把调研报告及报告转化的相关文章和议政材料、提案素材提交省委会调研部。

6、省委调研部收到调研报告及转化的议政材料,每年11月上旬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对调研报告及成果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并提出成果的使用方向,调研课题组可根据评审会意见进行补充修改,最终的调研材料不迟于11月底提交省委会。

7、未被省委会立项的课题,鼓励应标单位和个人继续完成的调研课题,其成果经省民建推荐被人大、政协及政府等单位部门采纳,将根据省委会参政议政工作表彰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第四条  完成课题的要求

1、由省委会承接会中央的重点课题,结题时提交的报告必须符合会中央的质量要求,并由调研部按时报送会中央。

2、由地方组织、专门委员会、省直属支部或会员个人中标的省委会调研课题,必须按要求按时上报提交省委会评审通过。

3、由地方组织、专门委员会、省直支部或会员个人在省委会中标课题报送材料要求如下:

应提供一份5千至1万字以内的调研报告,一份3千字以内的议政材料,可转化为提案的素材。

第五条  调研课题成果的转化与利用

1、调研课题成果可转化为:

以省委会名义向中共青海省委和省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提交的调研报告、意见和建议;

以省委会名义作为政协大会的发言和集体提案;

向民建中央上报的参政议政成果;

提供给会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认签作议案、提案、建议;在《青海民建》刊物上发表。

2、以省委会名义上报的参政议政材料或发表的文章要按照程序进行审批。

3、省委会立项的调研课题的成果,可在会内外使用,资源共享。

第六条  立项课题的资助办法

1、经省委会批准立项的课题,将根据不同层次给予一定资助经费用于调研工作开支。资助费原则上划拨课题组包干使用,超支不补,专款专用。

参政议政课题调研经费资助办法

序  号

项         目

资助资金

(金额:元)

1

会中央重点课题

5000

2

省委会重点课题

4000

3

省委会调研课题及

立项的自拟课题

3000

2、调研课题立项后先支付1000元调研经费。余额待结题评审通过后再支付给课题组。评审未能通过的不再支付余额。

3、无特殊原因或未经同意,在12月底不能按要求提交课题成果的,退还已拨付的1000元课题资助费。

4、立项调研课题除获得调研经费支持外,若转化为提案或大会发言,并符合《提案与社情民意奖励办法》规定的,省委会酌情予以奖励。

第七条  附则

本办法从2015年 月执行,由民建青海省委常委会负责解释。

 

  

附件二

民建青海省委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管理办法

(2015年8月29日民建青海省第六届委员会第十四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为使民建青海省委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管理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更好地推动社情民意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反映社情民意的主要内容

1、对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我省大政方针的制定与实施的意见、建议,特别是有关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出台前后的反应。

2、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特别是基层群众或特定社会群体倾向性的情绪变化,有识之士的警示性、批评性意见建议。

3、对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的意见建议,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勤政廉政情况的意见反映。

4、对事关我省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设性、前瞻性的意见建议。

5、对国内外发生的重大事件、严重自然灾害和重要社会动态的情况反映,对消除隐患,维护稳定的意见建议。

6、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情况,保障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利的意见建议。

7、其他重要情况的反映及意见建议。

二、反映社情民意的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有喜报喜,有忧报忧,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真实反映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

2、注重质量原则

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反映需要中央和省领导及有关部门关注的信息,特别重视反映有一定层次和一定价值的信息。

3、突出特色原则

要树立社情民意信息的“品牌”意识,努力向中央和各级领导提供高层次的、其他渠道不易获得的社会情况和群众意见。重视反映统一战线内部各界人士的看法,包括各种不同意见;重视反映各个界别和特殊群众的要求,包括那些人数不是很多但需要合理兼顾的意见。

4、提高效率原则

信息稿件应一事一议,急事急报,必要时跟踪连续报。

三、撰写社情民意的基本要求

撰写稿件应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反映情况应真实准确,分析力求深刻,建议要具有可操作性,同时应注明会员的姓名、职务、界别、联系电话等(支部信息以支部名义上报)。 

基层组织每年至少应完成1篇社情民意,完成情况应作为参加评选民建青海省委“先进支部”的考核标准之一;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会员每年应向省委会至少提交1篇社情民意。

四、对社情民意工作评比和奖励

为了更好的促进基层组织和会员在反映社情民意工作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提高青海民建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民建青海省委每年对积极主动参与此项工作的基层组织和会员予以评比和表彰奖励。

对省委会采用的支部和会员社情民意,每篇付给稿酬50元。如稿件被省政协、省委统战部采用,每篇信息奖励100元;如被全国政协或民建中央采用,每篇信息奖励500元;如获省级领导批示每篇奖励1000元;如获中央领导批示每篇奖励2000元。 

 

 

 

 

 

 

附件三

民建青海省委提案工作管理办法

(2015年8月29日民建青海省第六届委员会第十四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政协青海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结合民建青海省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民建青海省委主委会负责提案的领导工作,主要负责布置年度提案工作,审定向会内发布和征集的年度提案重点、经评审小组初审上报的提案,年度获奖提案与奖励。

省委调研部负责提案的具体组织工作,负责拟订年度提案工作重点,向会内发布重点工作草案并提交主委会审定;向市级组织、各专委会和省直属支部公布经审定通过的提案重点方向,征集提案。组织提案评审及上报工作。

二、征集

1、民建青海省委面向各级组织和会员中的各级政协委员及人大代表广泛征集提案;鼓励各级组织集中集体智慧,提交集体提案,不断提高提案数量、质量和水平。

2、民建青海省委调研部负责对征集的提案素材进行加工整理及送审工作。

三、评审

1、民建青海省委成立“提案评审小组”,负责省委会集体提案的评审工作,对送审的材料进行集中评审。

2、评选出来的提案需要修改的,可由民建青海省委调研部交提案执笔人修改,亦可由“提案评审小组”修改。

3、经“提案评审小组”评审为提案的材料,提交民建青海省委主委办公会议审定。

四、报送

调研部将主委办公会议审定的提案及时报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经审定报送全国政协的提案,由主委签批后报送全国政协。

五、反馈

调研部负责及时反馈收集提案的实际采用情况。

六、办理

相关部门对集体提案进行答复时,由调研部负责相关接洽事宜,联系提案执笔人参加提案答复见面工作。

调研部要及时跟踪提案答复办理工作,了解提案办理过程与办理结果。在本年度所有提案办理完结后一月内,对当年提案工作进行总结、通报。

七、归档

调研部按年度将提案及提案答复情况分类、汇总,并交办公室统一存档备查。

八、奖励

民建青海省委常委、委员,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带头积极撰写提案。对省委会采用的提案,每篇付给稿费100元,对评为省政协重点督办的提案,每篇奖励200元。每年奖励资料由调研部准备,经主委办公会审定后落实。

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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