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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征集先进典型人物事迹材料的通知

青海民建〔2011〕5号

民建西宁市委会、省直属各支部:

 

在纪念民建成立65周年之际,民建中央对全会评选出的398位全国优秀会员予以表彰,授予“全国优秀会员”荣誉称号。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在民建自身建设中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民建中央决定编印《民建会员风采录》(暂定名),对优秀会员进行集中介绍,让更多的会员了解、学习他们的事迹,以榜样的力量激励各级组织和广大会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和发扬会的优良传统,更好地履行参政党职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和推进会的事业发展中继续建功立业。现就征集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1.民建中央纪念民建成立65周年大会上受表彰的在青全国优秀会员。

2 、九大以来,在抗震救灾、捐资助学等社会服务工作、会务工作、本职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

二、材料要求

1.事迹材料以人物通讯或记叙性文体写作。材料以2000年以来的事迹编写,以近5年来事迹为重点。2000年之前的事迹原则上不写,重大事迹可适当编写。

2.事迹材料要主题明确,有情节,有细节,有深度,可读性强,切忌抽象叙事。所采用事例要真实感人,表述生动形象,文字朴素凝练,能充分展示会员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履职为民的时代风采和精神面貌。

3.每篇文章字数在3000-5000字。第一稿由本人亲自撰写,写作确有困难的,各地要派专人采写。事迹材料要有丰富翔实的素材,挖掘先进人物身上最鲜活、最有说服力的生活和工作细节。第二稿由先进人物所在市级组织或省直工委负责,进一步挖掘、丰富、提高。

三、征集时间和报送方式

会员事迹材料报送2011年2月28日截止,报送邮箱:qhmj_xcb@126.com.

四、组织领导

在全会开展学习宣传先进典型活动,是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活动的重要内容,也是全会思想建设工作的重点。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作出周密部署,强化落实措施,提供有力支持,确保拿出高质量的事迹材料,用先进典型感召会员,在全会努力营造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及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民建省委征集先进典型人物事迹材料领导小组:

组  长:高云龙

副组长:王建民

成  员:卢  军  李小燕  何晓军  魏亚琴 
          王春娥  梅中谋  孙朝华

 

联系人:孙朝华    6306857  13997068961

 

 

                        民建青海省委员会(章)

                        二〇一一年元月二十四日

2011-01-24


 
通讯地址:西宁市五四西路1号 民建青海省委 邮编:810008 传真:6306846 电子邮箱:qhmj_xc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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