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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民建青海省委第六次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

西宁市委、省直各支部:

经2011年11月6日民建青海省委五届二十三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中国民主建国会青海省委员会第六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产生和分配办法》,现下发给你们,请市委会、各支部按各自代表名额数,于2012年3月10日前将提名代表的人选名单报送至民建青海省委组织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小燕  王春娥  高峰

联系电话:6308835

通信地址:西宁市西大街8号世贸大厦19楼民建青海省委组织部    邮编:810000(请发挂号信)

电子信箱:460501319@qq.com

附件:中国民主建国会青海省委员会第六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产生和分配办法

 

 

 

 

 

代表名额产生和分配办法

 

(2011年11月6日民建青海省委五届二十三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为完善会内选举制度,根据《中国民主建国会青海省委2012年换届工作方案》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代表的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热爱本会,关心会的发展;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在会员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和代表性;在本职工作及会务工作中有比较显著的成绩;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

二、代表的构成

代表的构成应充分反映本级组织的会员结构。依照本级组织的会员结构,代表名额应有各级组织的领导人员、政府任职人员、企业界人士、有关专家学者、会务工作者、妇女及少数民族同志占适当比例。

三、代表的产生

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基层组织选举产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代表,由民建青海省委组织部进行考察,并征求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

“提名代表”一般为新一届领导班子提名人选、机关部门负责人、部分老同志及有关专家学者。“提名代表”推举名单由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提出。

四、代表资格的认定

代表须为有选举权和被选举的会员,代表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提交常委会确定。

五、代表名额的确定及分配

代表名额由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经 2011年 11月6 日民建青海省委五届二十三次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六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总数为150名;其中“提名代表”名额为20名。

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会员总数按6:1的比例确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详细分配方案见附表)。

六、本意见由省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后附《代表名额分配表》。

 

 

 

 

2012-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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